海南岛度假网8月27日讯:强迫消费、变更行程和降低服务标准是旅游途中经常发生的情景,既扫游客兴致,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然而到了双方真正对簿公堂,游客并非能十拿九稳地告赢旅行社。近日,朝阳区法院对2000年1月至2007年3月该院受理的旅游纠纷案件进行了统计,显示游客胜诉的比例仅有57%,败诉的原因皆因游客证据不足而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合同约定不明、取证困难成为游客维权的障碍。
案例
强迫掏腰包被判赔偿
据朝阳区法院统计,从2003年开始,涉旅游案件数量出现大幅上升,案件数量占全年度民商事案件总数的万分之十五。2004年以后,该比例超过了万分之二十三。2005年以后,平均每年的递增幅度超过10%。而纠纷主要涉及服务标准降低、更改路线、强迫消费三方面。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今年1月至7月共受理对北京地区旅行社的投诉共47件,涉及这三方面投诉有34件,占到72.3%。
去年4月,崔女士和儿子报团参加了港澳和泰国等地游。刚到达曼谷,泰国地接导游就交给他们一张自费项目表。崔女士极不情愿地交纳了4800泰铢后,得知有游客并未交钱,想要回,导游却一再找借口拖延。而未交钱的游客们也遭遇了导游不给住房钥匙的刁难。由于要钱遭拒又被导游辱骂,崔女士寻求领事馆的帮助,最终要回了钱。
李某夫妇去泰国旅游时被告知必须交纳2200元选择A套或B套两种特色服务,导游威胁说不参加会影响到后面的行程。夫妇俩只好交钱,后通过诉讼让旅行社退还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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