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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款旅行社责任险有望年底出台 险种有四方面改进
日期:2007-08-21 10:13:37 来源:信息时报

  海南岛度假网8月21日讯:昨日,记者从省市旅游部门获悉,国家旅游局为了更好地保障游客和旅行社的权益,目前正在和有关方面研讨旅行社责任险修改事宜,新款旅行社责任险有望在年底出台,并在全国推行。

    新款险种有四方面改进

    据介绍,新险种针对现行版本的险种有四方面改进,一是将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伤害险两个产品的赔偿标的变更为旅行社,避免保障重复;第二,保险保障可叠加累积,使旅行社的赔偿限额得到了大幅提高,最大限度地增加了旅行社的抗风险能力;第三,在理赔方式上,采用有过错和无过错的赔偿方式,使旅行社的意外风险得到了最大保障;第四,完善和补充了现行保险产品中的不足部分,使实际事故发生后的费用,如转院费、家属接待费、交通食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赔偿等能得到赔偿。

    旅行社责任险一旦升级,很多市民也许会问:“那还需另外再买旅游意外险吗?”对此,广州几大旅行社的相关负责人均解释,实际上,责任险是弥补由于旅行社的过失而引发的游客人身、财产的损失,但并不是针对游客个人发生的意外。也就是说在旅行过程中,旅游者因个人原因、自行活动、人身意外等出险,并且意外的发生与旅行社无关时,旅行社责任险并不提供保障。所以,游客仍需根据个人经济条件,投保一些可以起到报销和补偿性质的旅行意外险。

    旅行社违规将不获赔付

    记者了解到,新旅行社责任险承保的风险,将涵盖旅游过程中90%以上的风险。但除了有国家强制规定必须购买的旅行社责任险主险外,购买附加险则是每个旅客自己的权利。例如,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攀崖、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跳伞、蹦极等具有高风险的旅游活动,由于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意外,则属于附加险的范畴。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游客,因为附加险并非强制,大型正规的旅行社一般会自觉购买,但一些中小型旅行社则“难说”。所以旅客在选择旅行社时,应了解旅行社是否买了足够完整的“旅行社责任险”附加险。

    另据透露,保险公司有规定,如果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是旅行社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代办旅游业务等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所以游客应选择口碑较好、规模较大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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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春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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