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岛度假网1月6日讯:海南省发改厅、海南省工商局、海南省旅游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省政府202号令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办法》,联手治理旅游市场混乱现象。 《办法》规定,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门票价格,不得擅自定价;景观类(含民俗风情类)团队购票优惠比例超过散客票价的30%,特种旅游项目团队购票优惠比例超过散客票价的40%;旅行社应当为游客、导游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还规定,旅游价格在国家价格法规的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3种管理形式:对游览参观点门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特种旅游项目价格、旅游客运车(船)运价和旅游旺季特定时段的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旅行社组接团,非旅游旺季特定时段的旅游星级饭店客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场所商品及其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规定要求,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门票价格,不得擅自定价,不得低于规定的价格优惠或采取赠券、赠送有价服务、回扣等手段招徕旅游团队;旅游汽车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旅游汽车客运指导价,旅游汽车驾驶人员不得收取除租车费以外的费用或索取回扣。 旅游经营者必须规范经营:旅行社组接团应当签订合同、按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派车单备查;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游客消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民俗风情点、旅游演艺点、旅游购物点、旅游宾馆、旅游餐饮点、海鲜排档及其它(特种)旅游服务点(店)等应当公示服务承诺、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旅游购物点销售贵重商品(500元/件)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并索证索票备查。 旅游经营者违法违规将被扣分。旅游经营者因违法违规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第一次扣3分同时向社会公示,第二次扣3分同时向社会黄牌公示,第三次扣3分同时向社会红牌公示。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9分被红牌公示的旅游经营者,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被红牌公示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三年内不得担任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旅游监管部门表示,必须为游客导游购买保险,从事导游工作必须获得导游资格证,与从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并获得导游IC卡。特殊语种临时导游,由本省国际社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并经培训考核后获得临时导游证。 《办法》同时要求,聘用单位应当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和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