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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连带责任:酒店难以承受之重
日期:2006-12-14 08:47:05 来源:中国旅游报

 

既要为客人提供方便和服务,又要保证货真价实,酒店商场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李鹏冲 摄

    近日,重庆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同时接到举报,称几年前出现于重庆的一家销售假冒世界名牌服装及皮包的百货公司,并没有在消费者的喊打声中销声匿迹,而是化整为零地进驻了一些高档酒店,以租赁酒店大厅商场设施为依托、借星级酒店的华丽装饰、响亮名气作掩饰,销售“无授权、无标识、无进货单据”的“世界品牌”商品,并以高于国内地下市场批发价5至10倍的零售价卖给客人。

    ☆地摊货“披上龙袍充太子”

    10月份,出差到重庆的罗先生就撞上了这么一件倒霉事。他下榻于位于重庆解放碑的一家星级酒店,临走前在该酒店的附属商场里买了一条1020元、专柜人员号称是国际名牌的高尔夫裙装。但回到武汉,内行朋友却告之是冒牌货。

    事实上,和罗先生一样有过“在星级酒店买到假货”遭遇的游客不在少数。客人亦认为,“消费者冲着高星级酒店的牌子购物,也能买到假货,还有什么是可以相信的呢?”

    重庆市工商局近日已收到类似投诉10来起,针对此的清查行动已经展开,重点对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内的专卖店进行专项整治,凡是酒店商场内销售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产品,工商执法人员都将对其标识、进货手续、授权书进行逐一检查,目的是揪出藏身酒店的假冒名牌。据了解,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执法人员发现,重庆部分酒店、特别是高档酒店内的商场,大多已租赁出去,而租赁人销售的“名品”中就含有“无授权、无标识、无进货单据”的假名牌。

    重庆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目前正处于治查阶段,相关情况也正在核实当中。但若发现有经营者在酒店商铺售卖假冒商品,甚至在该酒店开房间作为卖场售卖假冒名牌服饰,经查实后,工商部门会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勒令其向顾客作出赔偿,对其处以罚款。如果酒店知情却“视而不见”,工商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若情节严重则将对酒店给予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酒店连坐引发舌战

    于是,酒店是否应对其商店所售假货负上连带责任,引起了争论。

    “我们认的就是酒店的‘招牌’。”社会大众认为,高星级酒店中的这些假名牌与同类型的正品价格相差无几,许多都是按照商标牌上打印的“原价”卖出,再加上星级酒店的名气,店内富丽堂皇的装饰,这对消费者而言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性。因此,酒店对其内设商铺售假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重庆市工商局相关人员也认为,酒店作为场地提供者,对这些经营者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面对各种说法和指责,酒店也有自己的苦衷。重庆小天鹅宾馆老总何永智表示,在对酒店附属商场进行监管上,酒店也有难处。“让酒店为其内设商铺售假负连带责任,我认为打击面太宽了。”她说,现在的一些假冒商品几乎以假乱真,酒店管理人员不是专业人士,很难对这些商铺中的商品进行真假鉴定。酒店更不是职能部门,不能对其进行惩处。加之目前一些酒店处于“吃不饱饿不死”的状态,附设商场的招商本就不容易,稍一动作就会惹人嫌,换来“政府都不管,你还管”的责怪。但是若不管,相关部门又要追究“连带责任”,酒店真是不堪重负。

    重庆不少酒店负责人都与何永智有着相同的意见,认为对酒店追责的问题应该区别对待。他们认为,依照法律,酒店该负什么责就负什么责。酒店将商铺出租给商户时都签订了合同,其中亦权责分明地注明不允许商户有违法乱纪行为,其行为亦与酒店无关,酒店不负其责。他们说,“合同”是保障酒店利益、规避法律责任唯一而且最有力的利器。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俊荣说,酒店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还要看其租出场地时与商户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商家售卖假冒商品的行为是违反合同规定的,那么酒店是不存在法律责任的,更没有什么连带责任。

    “酒店以合同来逃避,颇有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调子。”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店大欺客、奴大欺主的年代已经过去。客人也不再是不懂得维护自身权益的小绵羊。欺客宰客的行为不能允许,袖手旁观则更为可恶。

    显然,酒店为生存与发展中的难题所困,陷入尴尬两难局面。就算没有重庆市工商局所提出的“连带责任”,酒店也被这些无良商家拖累下水陷于“不义”而变相地被“连坐”。

    ☆声誉难用合同挽回

    重庆宾馆是老字号,商铺长久以来从没有出现过售假事件。据介绍,重庆宾馆在为其内设附属商品招商时,是严格按照一套程序来进行的。该宾馆执行总经理殷智琪说,在引进商户时一定要慎重挑选,把握好政策。用合同规避法律责任不失为一个绝佳的方法,但是,酒店真正宝贵的资源还在于名声,因此,他们在为商铺招商时按照“索证制度+督察制度+追责制度”来进行一条龙的声誉保障行动。

    在第一阶段,重庆宾馆会向商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并向相关方面核实。商户进场后,他们又派出专人定期检查,了解其执行过程中是否走样,以便能就突发情况作出应变。若事情无可挽回地发生了,便要实行追责制度。因为该酒店在每一个步骤都确立了经办人和督办人,所以一旦出问题,这些责任人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小天鹅宾馆老总何永智提到,在围堵售假事件的过程中,仅靠酒店来完成整个监督任务,难度是非常大的。首先,酒店不是政府职能部门;其二,酒店是经营主体,商户也是酒店的客户,不能随便侵犯人家的权益。所以,对贩假售假的监督防治更多的还有赖于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合同规避了酒店的法律责任,但其仍不能逃脱其应所负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要想赢得市场,酒店和商家不仅要提高产品质量,更需提高服务质量,而“诚实经营”无疑是此二者的结合点。这是从道德伦理上讲。不过在利益挂帅的今天,只以道德伦理来驱动是不够的,还必须以经济利益来驱动经济利益。这就需要商家不能短视,以次充好固然能获得一时的暴利,损害的却是长久的利益。

    重庆市旅游饭店协会星级饭店评定员裴山林指出,在商铺售假事件中追究酒店责任问题应理性看待。商铺经营执照不属于酒店,酒店与商户间只是房东与租户的关系,酒店用合同规避法律风险是完全正确的。尽管酒店没有直接责任,但却负有相应社会责任,毕竟游客是冲着酒店的声誉而来。若酒店因商户售假而损坏声誉,这才是致命伤,难以用合同治愈。酒店要保招牌屹立不倒,就需要与政府部门相互合作,双管齐下,防与打相结合,以期破茧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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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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