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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的“人体悬挂”能否上演竟成欢乐节争论焦点
日期:2006-11-10 08:52:30 来源:阳光岛社区

  今年的海南岛欢乐节,在11月18日晚,各种奇活齐聚海南岛欢乐节奇绝晚会。之前备受争议的“人体悬挂”节目也来报名参加欢乐节,而该节目近日在海口市京豪酒店征集现场的表演直让现场工作人员大呼受不了。(新闻链接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06/11/08/010043700.shtml

  根据新闻里的描述,“参加悬挂的二个人,用巨大的铁钩穿过背部的皮肉,并借助铁钩将自己悬挂起来。悬挂从下午2∶37开始,2∶42结束,用时5分钟。”“当两位悬挂者从铁钩上被放下时,必须立即从上至下挤压二人背部的空气。“扑哧——扑哧”,除了冒出来的气泡还有伴随而出的已经发黑的淤血。最后,表演者还需再打一针破伤风。”我们虽不在表演现场,看得也是心惊肉跳,头皮发麻,除了血腥的感官刺激,似乎并没有感觉到有什么美和快乐的享受。

  这样的表演在常人看来是毛骨悚然,但表演者却不这么认为。其中一位20来岁的女表演者在她的眉骨、舌头、嘴唇上都打了大大小小的洞,还向记者解释她的表演动机:“我觉得我是有些迷恋痛苦的。”这就很明显了,表演者是拿近乎变态的自残自虐的恐怖快感来挑战观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的极限,也挑战了所有人基于经验性审美体验的艺术的概念。

  自残自虐虽然是自觉自愿的有完全责任能力公民的个人行为和自由,他人无权干涉,但却是有悖于公序良俗的行为,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格格不入,根本不值得提倡。把这种行为上升为一种表演,那根本不是艺术,更不是科学展示人体构造,而是血腥味十足的糟粕,宣扬的是一种血腥、变态、残忍的文化,满足的只是一部分人的变态感官享受,应该强力取缔。早在1981年,文化部、公安部就曾联合发文(《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取缔流散艺人和杂技团体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节目的通知》)明文制止此类表演,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两位表演者的人体悬挂表演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表演”应不应该上欢乐节的奇绝晚会按理说答案是毫无争议的,但奇怪的是却竟然还“成了组委会争论的焦点”,令人无语啊。

  欢乐节本来就是一桌美味佳肴,不料却有人想把“人体悬挂”之类的“表演”当成血淋淋的生牛排端上桌来,还要把飞来飞去的逐腥之蝇当成豆豉,真不知道组委会要给我们准备些什么样的文化艺术大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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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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