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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海口22类交通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
日期:2006-11-06 08:39:37 来源:南海网

  海南岛度假网11月6日讯:据海口警方调查,目前,海口90%的道路堵塞是由一些小的交通事故没有及时处理而引起的。为此,从今年12月1日起,海口警方将对22种交通小事故按简易程序,由路面民警快速处理,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固定事故现场,并在3分钟内先自行撤离现场,避免交通堵塞。

    这22种交通小事故分别是:1.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3.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过的;4.逆向行驶的;5.车辆装载物遗洒、飘散导致事故的;6.不按规定倒车的;7.掉头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8.违反规定掉头的;9.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1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1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不让左转弯车先行的;1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车辆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13.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14.单方面发生事故的;15.不按规定会车的:16.不按规定超车的;17.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18.准备进入环行路口时不让已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19.不按规定装载货物的;20.不按路口导向交通标志标线通行的;21.非许可车辆驶入专用车道的;22.溜车的。

    海口警方有关负责人称,自报警起5分钟内拒不定位撤离现场的,将予以强制撤离,并拖移事故车辆至事故处理大队停车场等待处理,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妨碍、阻拦民警撤离事故现场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予以拘留10日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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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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