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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工商发布第11号消费警示:两种食品不合格
日期:2006-09-29 08:29:30 来源:海口晚报

    27日,海口工商局发布今年第11号消费警示,该局食品流动检测车于9月份对海口市部分批发市场、商场、农贸市场、超市月饼及馅料等食品进行专项抽检,并经市卫生防疫站复检证实,海口阳光岛食品厂生产的椰子角(25克/袋,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广东省化州市南祥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冬瓜糖(生产日期:2006年8月2日)两种食品二氧化硫含量超标。
  
  海口工商局依法责令相关经销商立即停止经销上述不合格食品,并已通知各分局、工商所对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上述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如已购买,可到相关经销店退货退款,如遭拒退,可拨打工商12315举报。
  
  据介绍,海口阳光岛食品厂位于道客村定安小区二栋8号。广东省化州市南祥食品加工厂位于广东省化州市下郭江月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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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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